探访防疫|药店购买疫情防控相关药品,需要登(2)
在一家外卖平台的上门服务上,记者购买了感冒发烧药品。缴费前,还需办理疫情防控药品注册登记。该平台称,“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,用户购买退烧、止咳等疫情防控药品,需进行身份及相关信息登记。”登记内容包括个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手机号码、症状,以及14天内是否有出国或高危地区旅行史。
同样在某网购平台,记者购买了连花清瘟胶囊并支付成功后,系统弹出提示框:“因疫情防控要求,需填写在您购买的药物的 72 小时内的健康信息中。 , 订单将在超时后自动取消。”该平台个人信息登记的内容还增加了“该药品使用者的近期居住地址”。药品购买注册完成后,平台将开始发货。
8月以来,全市平均登记上报销售信息3.2万条
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富义介绍,近日发现,北京外事与北京有关。在当地出现新冠肺炎病例后,北京要求市民购买咳嗽、发热、喉咙干、喉咙痛、抗病毒等四类疫情防控药品。在实体店和网上药店感染,需要实名登记。
北京发现一例与北京有关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,北京市药监局当晚发布通知,重申要求全市零售药店严格执行相关测温扫码、通风换气营业场所,戴口罩,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等要求。要求药房人员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,对购药者进行流行病学史查询,对居住在高危地区、发热、密切接触者等情况立即登记报告。
对购买上述四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制度,并明确举报渠道。 8月以来,全市零售药店日均登记上报相关销售信息3.2万条。发现体温超过37.3摄氏度的,已由各区疫情防控部门进行闭环管理。
对于网络药品销售,组织地区市场监管局对疫情防控药品网络销售进行监测,建立网络药品零售企业账户,重点监测采购人员实名信息登记疫情防控药品,包括销售平台是否具备登记和收集信息的能力,采购药品的姓名、联系电话、地址、身份证号码、名称、数量等信息是否齐全。严格监督整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。
同时,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日常检查,与卫生、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,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。及时处理有关投诉和举报,确保用于疫情防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。
8月以来,每天巡查药店500多家,其中农村药店占40%。检查的同时,对零售药店口罩等防疫物资采购、销售、库存情况进行日常监测,要求药店对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进行管理,确保及时防护到位。
新京报记者陈琳、摄影师郑新恰
编辑冯亚军校对李立军
文章来源:《药物流行病学杂志》 网址: http://www.ywlxbxzz.cn/zonghexinwen/2021/0813/675.html